各位教职工:
现将江宁区教育局《关于对区外获得的区(县)级及以上各级各类教育人才称号重新认定为江宁区“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管理规定(试行)》(江宁教人〔2019〕7号)的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自行下载查阅。
附件1:关于对区外获得的区(县)级及以上各级各类教育人才称号重新认定为江宁区“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通知.pdf
附件2: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