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江宁区教育局《关于对区外获得的区(县)级及以上各级各类教育人才称号重新认定为江宁区“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 ] 2020年01月09日    [ 点击次数 ] 28071    [ 浏览字号 ]

 

各位教职工:

       现将江宁区教育局《关于对区外获得的区(县)级及以上各级各类教育人才称号重新认定为江宁区“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管理规定(试行)》(江宁教人〔2019〕7号)的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自行下载查阅。


附件1:关于对区外获得的区(县)级及以上各级各类教育人才称号重新认定为江宁区“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通知.pdf

附件2: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