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全省中小学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馆等其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培训办法
1.培训时间
幼儿园教师:2023年4月7日至4月20日
小学教师:2023年4月21日至5月4日
初中教师:2023年5月5日至5月11日
高中教师:2023年5月12日至5月18日
其他教师:2023年5月19日至5月25日
2.培训方式。学员登录江苏教师管理系统(https://www.jste.net.cn/train/credit_hour/index.jsp),进入“《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在线学习”栏目进行在线课程学习。
3.培训内容。在培训期间学员根据需要在系统提供的课程库中选择课程进行学习,学习时长400分钟以上视为合格,认定省级在线培训10学时,由江苏教师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入库。
请各位老师按时间节点及时参加培训,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