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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中小学(幼)教师 《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 在线学习的通知
[ 发布时间 ] 2023年04月06日    [ 点击次数 ] 13477    [ 浏览字号 ]

一、培训对象

全省中小学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馆等其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培训办法

1.培训时间

幼儿园教师:2023年4月7日至4月20日

小学教师:2023年4月21日至5月4日

初中教师:2023年5月5日至5月11日

高中教师:2023年5月12日至5月18日

其他教师:2023年5月19日至5月25日

2.培训方式。学员登录江苏教师管理系统(https://www.jste.net.cn/train/credit_hour/index.jsp),进入《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在线学习栏目进行在线课程学习。

3.培训内容。在培训期间学员根据需要在系统提供的课程库中选择课程进行学习,学习时长400分钟以上视为合格,认定省级在线培训10学时,由江苏教师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入库。

请各位老师按时间节点及时参加培训,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