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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中小学(幼)教师 “开学第一课”在线学习的通知
[ 发布时间 ] 2023年10月16日    [ 点击次数 ] 8049    [ 浏览字号 ]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1号)的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要求,帮助全省中小学教师深入理解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并落实在班级管理等活动中,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将2023年江苏省中小学(幼)教师“开学第一课”在线学习(S20230106)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中有班级管理相关培训需求的在职教师。

二、培训时间

培训期间: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4日。

系统开放时间:移动端全天开放学习,电脑端开放时间为上午8点至晚上22点。

三、培训方式

1.登录方式

未绑定“江苏教师”微信企业号的教师需按照江苏教师管理系统(https://www.jste.net.cn/)首页左上方微信绑定指南进行账号绑定,绑定后可通过移动端或者电脑端登录学习。

移动端登录:学员访问“江苏教师”微信企业号中“2023年教师开学第一课”栏目或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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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端登录:学员登录江苏教师管理系统,进入“2023年教师开学第一课”栏目进行在线课程学习。

2.培训内容:培训期间,学员根据需要在系统提供的课程库中选择课程进行学习。

3.考核要求:学员学习时长400分钟及以上视为培训合格,认定省级教师培训学时10学时,由江苏教师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入库。本次培训系统有防作弊机制,挂机将不计时,学习过程请尽量在同一个设备上完成,单个视频请尽量一次性看完,以保证计时准确。

四、其他事项

本次培训内容、培训组织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由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负责,省电化教育馆负责做好网络保障工作,对因网络等原因不能完成学习的,不予补学。符合培训对象要求的教师按需自愿参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及时更新江苏教师管理系统内教师相关信息,确保教师参训机会,对因故不能参训的教师,不做强制要求,如发现“代挂代学代考”等作弊行为需严肃处理。相关事宜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传真):025-8375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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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