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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 2019年02月26日    [ 点击次数 ] 61391    [ 浏览字号 ]

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做好我校2019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南京市教育局开展关于2019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工办或农委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孤残学生(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学生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本人的《残疾证》)

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社区委员会、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无效)】

⑦低保边缘家庭子女(须持南京市相关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⑧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

⑨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社区委员会、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无效);

2、办理助学金需缴纳的相关材料

(1)户主身份证

(2)户口本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申请人、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

(4)学生本人实名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需带相关原件(1)-(3)项材料,待扫描拍照后还给学生本人。如秋学期已经申请的只需提交第(3)项。

3、申请地点:西办222(学工部办公室);申请截止时间:3月10日

学生发展中心    2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