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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南京市优秀班主任”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 2021年09月03日    [ 点击次数 ] 22228    [ 浏览字号 ]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京市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宁教宣德函〔2021〕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南京市优秀班主任”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国际部在职在岗的班主任;幼儿园在职在岗的带班老师。

二、评选名额

原则上每个学部推荐名额不得超过1名。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教育法规政策,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为人师表,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热爱班主任工作,遵守《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坚持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理念,坚持学生立场,关爱每一位学生,关注每一位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善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生活积极性与主动性,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得到师生和家长的肯定。

4.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强,班级建设和管理有特色、有实效,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积极向上、和谐民主、富有活力;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的各项德育活动,个人或所带班级曾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

5.积极参加德育工作研究,认真学习钻研有关德育工作的理论,主动探索班主任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善于总结思考班主任工作经验,坚持撰写班主任工作、德育工作案例或论文,并发表或获得区级及以上奖项。

6.善于拓展班级育人空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协调处理好与任课教师、与其他班级、与家长等关系;注重与家庭、社区的联系与沟通,坚持家访,充分尊重并有效调动校内外教育资源,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7.担任班主任五年(含)以上,且为现任班主任,近5年来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同等条件下,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班主任基本功竞赛奖项的教师给予优先考虑;对长期坚持在乡村学校的一线班主任教师、承担融合教育、专门教育、留守儿童教育等工作及主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的班主任教师给予适当的倾斜;凡担任班主任20年及以上且现任者,学校可优先推荐,但必须符合评选的相应条件。

9.获得历届此项荣誉称号的班主任不参加评选。

10.凡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文件中明令禁止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

      请各学部于9月9日前(过期不予受理),将个人申报表和推荐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7927716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