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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科研积分工作条例
[ 发布时间 ] 2019年05月20日    [ 点击次数 ] 84695    [ 浏览字号 ]


教师教科研积分工作条例

(20195月修订)

实行教科研积分制度,是我校实施科研兴校战略,激励教师参加教科研工作,推动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为学校评价教师提供可靠而有力的依据。

一、 教科研积分的功能

1、   教科研积分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它是学校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   教师的教科研积分是教师参加各级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也是学校向区、市、省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特级教师等的依据之一。

二、 积分工作要求

1、   参加教科研积分的对象为我校在职教师。

2、   教师发展中心将保存教师个人经过统计的教科研成果,并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3、   凡因结题、出版发行方面的原因延误而未能在规定时间进行统计的教科研成果,顺延至下一年度进行统计。

4、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614日,届时没有申报教科研积分的,以零分计。

三、 教科研积分范围

1、   2018.1.1——2018.12.31之间形成的教科研成果。

2、   根据学校确认的期刊级别对发表的论文进行级别界定;对获奖论文进行级别界定时,按照评奖主办单位(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科研部门)的级别确定;论文作者2人或2人以上的,平均计算。

3、   课题主持人和核心组成员,以立项证书或结题证书为准,予以积分。

4、   在各项课题、各级刊物或在各级评比中申报的相同成果,按照最高级别进行计分,不重复计算。

5、   凡外出命题、参加外校课题研究、微课(软件等)被电教馆录用、学校招生宣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外出上课或讲座的,均不能积分。

6、   经学校同意,为外校来我校参加交流的老师示范教学或讲座的,可按校级公开课或讲座积分。

7、   凡(含省、市、区、校、组)公开课和讲座的,除提交证书外,还要提供讲座的讲稿和公开课教案,否则不能积分。

8、   教育教学论文必须收录在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中。但以下情况的教育教学论文不予计分:

(1)      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无法查到的刊物中的文章不予计算积分。

(2)      非基础教育类论文和出版物不予计算积分。

(3)      阅读对象为学生的文章不予计算积分。

(4)      习题归类的出版物和文章均不予计算积分。

(5)      复习资料类出版物不予计算积分。

(6)      学术性差、专业性不强、内容庞杂的大杂烩类出版物不予计算积分。

9、 具体计分项目与积分参见“2018年度教科研积分自评表”

四、操作办法

1、   每年5月进行上一年教师教科研积分的统计工作,并在每年7月初予以公布。

2、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教科研成果的统计工作,统计结果提交校长室审核。

3、   在进行教科研成果统计时,教师须向教师发展中心提交原件照片。所有原件照片须粘贴到同一个word文档中。原件照片包括:证书;论文发表所在杂志的封面、目录、论文以及论文在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中的截图;论著(封面、版权页)。

4、  公开课、讲座须提供教案(PPT)。

5、   各位老师所提交的文件包命名为“学部+学科+姓名”,文件包中包括:自评表、贴有原件照片的word档、公开课或讲座的教案(PPT)。

6、  提交文件包后,本人须带原件到教师发展中心验证。没有进行验证的自评分,学校不予认定。

五、人员分工
组  长:张士民
副组长:李  滔
工作小组:陆天明  刘宗涛  沈雅文  陈洋洋  赵爽、花蕾、陶慧

南京师大附中江宁分校

20195

2018年度教科研积分自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