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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大附中江宁分校 “鸿志天下”奕熙奖教金实施条例
[ 发布时间 ] 2020年09月03日    [ 点击次数 ] 10128    [ 浏览字号 ]

南师大附中江宁分校

“鸿志天下”奕熙奖教金实施条例

南师大附中1984届校友、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奕熙先生为回报母校对他六年的培育,为进一步推动江宁分校的“内涵建设、特色发展”,在南京师大附中江宁分校十周年校庆之际,特捐赠人民币一百万元设立“鸿志天下”奕熙奖教金,用于奖励江宁分校年度优秀教职员工,从2013年度开始实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鸿志天下”奕熙奖教金的设立:2013年9月1日前,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南师大附中江宁分校捐赠人民币壹佰万元,悉数购买长期国债,用国债的利息作为奖教金的款项。

二、奖教金设立奖项如下:

1、特等奖8仟元:凡上一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政府)表彰、奖励的校内教职工(含优秀班主任、辅导员、教练员等。下同)。

2、一等奖5仟元:凡上一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表彰、奖励的校内教职工。

3、二等奖4仟元:凡上一学年度获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政府)表彰、奖励的校内教职工。

4、三等奖2仟元:凡上一学年度获得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区政府表彰、奖励的校内教职工

5、四等奖1.5仟元:凡上一学年度获得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校内教职工

三、评奖程序:

1、具备条件(达到奖项设置中1至4条标准中的任一条)的教职工每年7月底前,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所获表彰、奖励必须为上一学年度内获得)。

2、学校每年7月前完成初审及推荐工作。

3、每年9月5日前,奕熙奖教金评选委员会完成评审工作。

4、每年定于教师节由赞助者陈奕熙先生或其委托人颁发。

四、奖教金评审委员会组成:陈奕熙先生或其委托人(1人)、江宁分校董事会领导(1人)、校方(5人)共7人组成,由陈奕熙先生或其委托人任组长。

五、说明:

1、如同一位教职员工符合多项奖励条件,则以最高奖项为准。

2、获奖者或获奖团队代表,将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和全体教职员工分享其获奖心得或体会。

3、除对应奖金外,获奖者还将获得奖杯及证书。

4、上述奖项如已享受过津贴,则只补发该奖项津贴中差额部分。

5、本条例经陈奕熙先生签字认可后生效。

6、本条例内容有评审委员会成员提出并经陈奕熙先生同意后可酌情进行修改。

六、本条例的解释权归“鸿志天下”奕熙奖教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