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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大附中江宁分校关于评选第四届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的活动方案
[ 发布时间 ] 2020年10月21日    [ 点击次数 ] 24537    [ 浏览字号 ]


一、评选目的

激励广大教师不断强化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为建设高品质的南师附中江宁分校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障。

二、参评条件

1.有一轮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过三届毕业年级的教学工作,且在我校连续工作满3年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已获学校第二届、第三届“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称号和市学科教学带头人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本届评选。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凡有违反《规范》《标准》和《准则》行为的不得参评。凡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3.积极承担学生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工作认真负责,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校同行中有较高威望。乐于奉献,积极指导青年教师,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4.参评教师须获得过区、市级优秀青年教师(或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或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或德育工作带头人)荣誉称号,或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

5.近3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学期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第,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等第。

6.推荐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工作年限、任教年限、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的,均以2020年7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三、考评要求

(一)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1.业务水平高。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根据课程改革及校本课程需要较好地开设选修课,并能较好地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

2.工作量饱满。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自2015年8月以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须符合有关规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周课时数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二分之一及以上,正职校长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育教学观念先进,在学生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较好的成绩。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良好,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且在市、区范围的教师中具有榜样作用。

自2017年8月以来在区级及以上开设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2次及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教学评比中被评为区级及以上优质课;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过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自2017年8月以来,主持过区级及以上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自2017年8月以来,撰写经评委鉴定达到领军人物要求的教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2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或1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1篇及以上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本学科的专业论文。刊物须有ISSN和CN刊号。

3.自2017年8月以来,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该著作总字数的五分之一);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的撰写,本人撰写不少于总字数的五分之一。出版物须有ISBN书号。

(三)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乐于奉献,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自2017年8月以来,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2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每位被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8节,并能及时反馈、指导;被指导对象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能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研究课或讲座并获得好评,或在校级及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技能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四、评审程序

参评候选人通过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一)动员申报阶段

1.教师自荐。自荐的老师,按照评比项目(附件1、2)的要求逐条准备近3年(2017820207月)的申报材料。

2.学科中心组推荐。每个学科中心组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人。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送学部。

二)学部初评阶段

在自荐和推荐的基础上,成立学部考核小组,组织民意测评,了解申报教师在学部、学科组的影响力;组织任教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和师德问卷调查。考核小组根据评选要求和民意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和师德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初评,产生候选人。学部将候选人名单、评审表(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参加综合考评。其中,幼儿园、国际部候选人均不超过1人,小学部、初中部和高中部候选人均不超过3人。

三)综合考评阶段

1.组织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知识,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法,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及应用等。根据成绩原则上按照不低于45%的比例划线,确定参加学校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材料评审、教学绩效考核评审与课堂教学考核教师名单。

2.学校成立综合考评小组,根据评审细则,从教育管理、教学实绩、科研成果、凝聚力、绩效考核积分等方面进行材料评审。

3.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组织候选人进行教育教学成果汇报与课堂教学考核,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面试。

4.根据候选人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材料评审、课堂教学考核、综合面试以及各学部推荐情况,确定第四届教育教学领军人物入选名单。

4.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拟表彰的第四届教育教学领军人物名单,结果公示三天。

四)总结表彰阶段 

全面总结活动,宣传先进事迹,组织第四届“教育教学领军人物”颁奖仪式。

五、时间安排

活动

阶段

时间

主要工作

备注

动员申报

阶段

10月22日

10月26日

宣传发动,教师自荐或学科中心组推荐,填写申报表。

25日17:00前报学部,逾期作自动放弃。

学部初评阶段

10月27日

11月5日

人事部将资格审查结果反馈各学部。

11月1日17:00前将候选人名单、申报表、民意测评表、公示材料等相关材料交人事部。

学部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述职,民意测评,师德情况问卷调查。

学部组织初评,推荐候选人报人事部。

综合考评阶段

11月9日

12月1日

11月18日专业基础知识与教学基本理论水平考核(笔试)。

11月18日,确定入围名单。

11月19日~22日,材料评审。


教育教学成果汇报与课堂教学考核,综合面试。


专家综合评审,报校长办公会通过,评选结果公示。


总结表彰阶段

12月2日-

2020年1月

活动总结,先进事迹宣传,组织第四届“教育教学领军人物”颁奖仪式。

签署第四届“领军人物”评选备忘录

六、评审细则 见附件1和附件2。

七、奖励办法

(1)授予教育教学领军人物证书和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自获得“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的荣誉称号之日起三年内,按南京市学科带头人标准进行学年考核,考核合格按市学科带头人标准享受相关津贴。

(3)给予“教育教学领军人物”所在教研组奖励500元/人,最高不超过5000元/组,用于教研组活动,凭活动发票按标准报销。

(4)获得“教育教学领军人物”称号的教师,如兼有省、市、区其他荣誉称号,其奖励取高发放,不兼得。

 

                                                南京师大附中江宁分校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1-第四届教育教学领军人物初评项目及分值.doc

附件2-第四届教育教学领军人物初评得分细则.doc

附件3-第四届教育教学领军人物评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