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做好我校2019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南京市教育局开展关于2019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①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②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须持南京市各区农工办或农委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③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须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④孤残学生(孤儿须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学生须持残联发放的学生本人的《残疾证》)
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须持相关证明)
⑥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社区委员会、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无效)】
⑦低保边缘家庭子女(须持南京市相关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⑧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
⑨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须持街镇(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社区委员会、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无效);
2、办理助学金需缴纳的相关材料
(1)户主身份证
(2)户口本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申请人、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
(4)学生本人实名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需带相关原件(1)-(3)项材料,待扫描拍照后还给学生本人。如秋学期已经申请的只需提交第(3)项。
3、申请地点:西办222(学工部办公室);申请截止时间:3月10日
学生发展中心 2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