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初一年级开展了“13岁,金色童年”系列活动之守护童年——法律伴我行。本次活动分为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我们邀请了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副厅长、南京市优秀法官,同时也是竹山中学法制副校长的陈小芳庭长进行法律讲座;第二个环节,安排学生观看普法宣传片,普及法律知识;第三个环节,邀请学生家长谈法。
陈小芳庭长为了让初一年级的孩子更加走近法律,了解法律,成为知法守法的好少年,给孩子们举了很多案例进行分析。例如盗窃、抢劫、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等,这些有可能发生在身边的事情。生活中的一点小小的不如意,鸡毛蒜皮的小事若是脑袋一热就寻衅打架那么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也告诫学生谨防网瘾,不要轻信网友之言,赴网友之约,否则一失足成千古恨。要有识人辨认的能力,在今后的生活中谨防诈骗,更要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交通安全,安全是第一位的。陈庭长最后提出一点希望,希望我们的学生能够学法知法守法,享受安全的青春时代。
为什么要举办这样的一次法律讲座?因为青少年敏感、好奇、喜欢模仿、爱冒险、好占上风、辨别能力弱。通过观看真实的庭审记录,让孩子知道什么是寻衅滋事,如何避免触犯法律受到惩戒。
什么是法?国家规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学生不仅要知法守法,也要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努力做一个优秀的人!
附:学生心得
初一(13)班汤若凡:今天的法律讲座给了我很大触动。陈小芳庭长的演讲让我了解到犯罪是指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的行为。满16周岁的人受到刑罚,满14周岁的人受到部分刑事处罚。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仔细地讲述了什么是寻衅滋事罪,给我们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通过这次讲座,我知道了触犯法律的严重性。法律看似离我们很远,但其实存在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遵纪守法,从现在开始,从点滴做起,做一个明法、知法、守法的人!
初一(13)班王家伟:今天,我们在气模馆内,收获了关于法治的重要观念与注意事项,收获颇多。在陈小芳老师的讲座中,我深刻明白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庄严且不可侵犯。在其中,我也明白了法律法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日后的生活中,要多加注意,不做违法犯法的事情,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美好,国家更加富强!
初一(13)班戴舒怀:5月26日,法官陈女士作为主讲人向我们讲述了关于盗窃、抢劫、网瘾、毒品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以一件件案例体现了在日常生活中法律的重要性。青少年的时光是人生的重要时期,遇到事情要慎重对待,冷静处理,别让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