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初一年级开展“13岁金色童年”系列活动之法治讲座进校园活动,邀请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薛薇来校开展“防范网络风险,珍惜美好青春”的法治讲座。初一年级900余名学生和教师参加,李中阳校长主持了活动。
青春是诗歌,青春是风景,青春是画卷,青春更是历久弥香的美好回忆,少年的你,本当在阳光四溢的校园里感受青春,却因为校园欺凌、网络犯罪等各种侵扰,不得不把自己藏进角落里,躲在黑暗中。谁来保护你不被侵扰?谁能守护你的青春?谁可以拉着你的手,牵着你重新步上充满阳光的征程?
首先,薛检察长告诉我们:法律是惩戒的规则,也是守护的规则。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扣扣子尚且要讲究规则,我们在社会活动中也要讲规则、明法度。
法律就像人生的红绿灯,时刻警醒着我们的行与止、边与界,确保我们走在安全的轨道上。行为活动不能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障权益要知晓未成年人保护法,违法、犯罪会受到治安处罚,甚至是刑法的严厉处罚。法的精神是社会规则的灵魂,它会惩罚违反规则的人,也会保护遵守规则的人。
接着,薛检察长介绍校园欺凌和网络犯罪。
校园生活是美好的,但相处中发生小摩擦在所难免,产生矛盾时一定要正确面对,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也称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校园欺凌中,一般有三类人:欺凌者、被欺凌者、旁观者。作为被欺凌者,一要学会保护自己;二要学会寻求帮助;三要机智应对。作为欺凌者,学会尊重,善待他人,管理好自己的情绪,找到情绪发泄的正常出口。作为旁观者,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为受欺凌者提供适当的帮助,不要成为冷漠的看客。太多的案例告诉我们,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隐患,各种网络风险层出不穷,据统计我国网民数量8.54亿,而其中未成年“小网虫”1.7亿,在校学生也应当加强网络安全方面的自我防护。
网络犯罪隐患:沉迷网络游戏,导致学业荒废;缺少正确引导,浏览不良信息;破坏网络秩序,侵犯他人利益;网络交友不慎,见面遭遇危险。
然后,薛检察长来给大家传授几个小妙招防范网络犯罪,并和现场学生进行了互动交流。
【妙招一】绿色健康上网,合理控制上网时间,理性表达网络言论,合理使用网络资源。
【妙招二】保护隐私很重要,不轻易泄露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照片等个人隐私。
【妙招三】结交网友需谨慎,不随意与网友见面,对于网友提出的要求不能随意答应。
【妙招四】面对诱惑需抵制,不浏览不健康网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对不良网站可举报。
【妙招五】表达观点需理性,不盲目跟风,在微信、QQ、微博等网络平台理性发表观点。
最后,薛检察长对同学们提出倡议和希冀。希望同学们树立法治意识,重视网络安全,保护好自己,和同学们友好相处,珍惜家人和老师的关心爱护,在最美好的年华里好好学习,放飞梦想,只争朝夕,不负韶华。